banlv 发表于 2021-1-29 00:00:00

被罚16余万!滨州一物业公司竟干这事儿…



公示截图


相对人名称:邹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当事人采取以公共照明费的名义,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物业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超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居民垃圾清运费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之规定。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16.231635内容:处以违法所得46376.1元的3.5倍罚款,罚款共计162316.35元,上缴国库。处罚机关: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你的小区物业存在乱收费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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